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1-21 17:21:04 浏览量:
二、成立苗木营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城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财务部、投资部、碧海公司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苗木的定价和销售管理,财务部负责苗木收益核算,投资部负责苗木销售日常事务,碧海公司负责苗圃管理和养护。所有责任人员按程序履行签字手续,详细记录苗木出圃情况。
三、苗木销售采取收购价格、定价公示和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办法。每年春季、秋季由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外出询价,了解苗木市场行情,制定出当季苗圃销售参考价格表,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作为苗木最低销售价格的依据,中途苗木行情上涨或下跌,则由领导小组讨论重新定价,并制定出新的价格表,同时废止旧的价格表。
四、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利用宣传媒体及时对外公开,干部职工都应积极引进客户推销苗木,成绩突出者年终考核时适当加分。对苗圃内严重滞销品种(市场价远低于成本价),经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初步解决方案,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五、苗木销售一般采取先交款后起苗的办法,由客户向城司太仓行账号预交购苗款,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缓交购苗款。投资部开具苗木销售清单(详见附件1);碧海公司人员按苗木销售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做好核对清点工作,并负责现场起苗事宜。
六、苗木销售必须及时存入公司账户,不得由个人代收现金,由公司财务统一开具正规发票。严禁收款不记账、私设“小金库”、账外坐收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因业务需要外调苗木须通过招标或询价的程序,由领导小组将相关结果报批后组织实施。
八、有关苗木的生产费用、销售收入数据、财务报表与业务报表必须一致,苗木销售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入账。
九、苗圃管养单位要有正规养护档案和育苗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台账,严格成本核算,确保数据详实可靠,养护单位定期统计枯死苗木的损耗数量,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核销。苗圃管养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需做好苗木交接手续。
根据编号为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说明: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赔偿还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3、如果三周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2008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为了进一步规范苗木销售管理,力求苗木收益最大化,经场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苗木营销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场管会全体人员和各苗圃负责人组成,由场长任组长,书记、副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苗木的定价及日常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股,负责苗木销售日常事务。所有责任人员道道手续签字,详细记录在案,确保苗木质量合格、数量足额、成活率达标。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苗木销售采取定价公示和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参考上年苗木市场行情制定出当年我场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作为苗木最低销售价格的依据,中途苗木行情上涨或下跌,则由领导小组讨论重新定价,并制定出新的价格表,同时废止旧的价格表。
四、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发至各站、圃、点,全场职工都应积极引进客户推销苗木。职工推销的价格若超出价格表确定的价格,按超出部分总收入的 3 %提成后作为职工的推销奖励。
五、苗木销售采取先预交苗款后起苗的办法,由客户先向场财务足额预交购苗款,场财务股开具苗木调运单,苗圃管理人员和场派驻人员按苗木调运单上的树种、规格、数量调运苗木并签字后,按实际调运数量结算。
六、苗木的出售必须开票记帐,严禁收款不记帐、私设“小金库”、帐外坐支现金的现象发生。
七、苗木调入,必须通过招标或询价的程序,1万元以内的由场招标调入,报县林业局备案;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林业局审核批复,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开具《林木种苗使用许可证》后实行招标调入。
八、个体私营苗木的调入,必须挂靠正规、合法、注册的苗木销售公司进行招标调入。
九、调运苗木,“两证一签”必须齐全。调入苗木到位后必须申请当地植物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业务股要有正规的育苗档案,建立健全育苗台帐,严格成本核算,数据必须详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 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说明:①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本合同价格是苗木价格。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总造价为 103550 元,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20000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上车付款。最后一车苗木时,定金转为苗木款。
1、乙方所标记好的苗木甲方保证不得再对外销售,且保证保留至2019年7月,因甲方拆迁原因不能保留至7月份,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乙方所标记好的苗木如有缺失损毁甲方按合同原价格2倍赔赏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须发达,须根多;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③无检疫病虫害;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 三、付款方式
交费地点:种植基地所在地大货车可至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0 %的违约金。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2.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3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供苗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苗木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供货,确保苗木质量。
⑴核实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苗木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苗木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苗木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苗木补齐。
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9.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9.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苗木的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在协议发货的当天,乙方根据需求数量付清应付货款后甲方当马上按乙方要求将苗木装车发货。
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预定所需苗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供货的时间内供货。甲方负责装车运输到指定地点,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于卸货过程中或栽植不当所导致的死苗,均与甲方无关。与遇不可抗力、道路中断及恶劣天气等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议适当延后发货时间。否则,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付款或工地道路不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编号为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说明: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借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赔偿还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三周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20xx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株,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蓝莓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该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其中:甲方向乙方购买蓝莓苗木株,金额为_______万元;整地费用________元;栽植费用_________元;田间管理费用________元;附属设施费用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及项目实施,乙方必须保证销售给甲方的苗木是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100%,两年结果率达90%以上。乙方负责苗木托运、储藏事宜,运至安图县新合乡寒葱沟村蓝莓基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苗木货款分两次付清,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留做保证金,待保证苗木成活率达100%后结清,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
五、甲方在接受乙方苗木时,应派专人到乙方苗木所在地验收,合格后方可起运。乙方在销售给甲方苗木后,乙方在甲方定植和田间管理期间遇到问题时应派技术人员根据甲方需求指导甲方生产。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总合同款的__________%计__________万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货到付款。
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面转移,属于动产的货物在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供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需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3. 方式:甲方出售打网袋地苗或地苗,乙方自行负责挖苗、起苗、运苗的劳力及费用。
1. 订购方法: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到甲方苗圃地按合同标准确定乙方所需要的苗木,并进行打点确认,乙方根据需要分批次进行挖购。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苗款的20%计 ¥ 元定金给甲方。
1.甲方负责按乙方指定植株结合甲方的需要进行打点定株,并在合同期内不能将该定株苗木出售给其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苗木销售价格双倍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打点的苗木进行挖苗,若出现乙方随意乱挖、错挖苗木,甲方有权按苗木销售价格的双倍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起挖所有苗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且不退还乙方定金。
1. 由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①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②甲方只负责提供将苗木上车的吊车费用,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③起苗、包装、截干、修剪、从苗地运至交通路、运输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2、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苗木的购销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及办法规 格品 种(cm) 数量 (株) 价格 (元/株) 销售额 备 注 (元)小计: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包括草绳人工等费用,运输、检疫费用和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1、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不得无故不验收造成苗木上车和运输等损失,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2、以上违约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
2、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出售已定苗木,应向甲方偿付苗款总金额____________%违约金。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说明:①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为了鼓励农民进行苗木种植,帮助农民致富,由省无偿补助苗价的____%即每株苗承担_____元,乙方需承担___%即每株______元,故乙方实际支付的苗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元),苗木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须发达,须根多;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③无检疫病虫害;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合同范本《苗木购销合同范本》。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3、方式:甲方出售打网袋地苗或地苗,乙方自行负责挖苗、起苗、运苗的劳力及费用。
1、订购方法: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到甲方苗圃地按合同标准确定乙方所需要的苗木,并进行打点确认,乙方根据需要分批次进行挖购。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苗款的20%计¥_______元定金给甲方。
1。甲方负责按乙方指定植株结合甲方的需要进行打点定株,并在合同期内不能将该定株苗木出售给其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苗木销售价格双倍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打点的苗木进行挖苗,若出现乙方随意乱挖、错挖苗木,甲方有权按苗木销售价格的双倍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起挖所有苗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且不退还乙方定金。
1、由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进行结算。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1)、根径部必须完好无损;(2)、无检疫病虫害;(3)、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4)、到达目的地后合理栽培能够成活;
五、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七、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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